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文章来源:教师工作部浏览:13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到实处,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考核合格;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45周岁。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在征得拟访学学校管理部门和导师同意后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原则上接收导师应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中教师。若接收导师未列在信息库中,需提交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含学校所属学科水平、导师水平以及与个人研究的相关性等。

(二)部门推荐

各部门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及部门实际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中做好推荐排序,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批

学校对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最终人选。

三、派出

访问学者凭录取通知书到教师发展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四、考核

访问学者在报到后一个月内、第一学期末和研修结束后分别将高等学校一般项目访问学者计划表、中期考核表、结业考核表(见附件3)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同时研修结束后,应向本单位师生员工做一次学术报告,将《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五、资助方式

按期完成工作计划并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的教师,其访问学者培养费由学校、所在部门和个人共同承担,一般按照封顶10000元,学校、所在部门和个人按照3:3:4的比例报销,即学校最高报销3000元,个人部分可由符合规定的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经费或人才计划经费等承担。对未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不予报销访问学者培养费。

六、相关要求

(一)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访问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此外在研修期间应积极配合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对拒不承担的,学校有权取消访学资格。

(二)请各部门务必于51817:00前将《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推荐意见栏需填写)和《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佟保远网络办公邮箱,纸质版材料附件1一式2,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中心301)。

(三)疫情防控期间,访学教师应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佟保远  电话:83955565

 

                                     教师发展中心

                                     202259

附件1: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3: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中期检查表、工作成绩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