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利用我校优质资源培养高校教师,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内校际交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天津工业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津工大[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 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青年教师,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㈢ 能够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校纪校规;
㈣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周岁以下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30日
三、接受学科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一般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科中学术造诣较深、师德高尚的教授。
四、培养方式
㈠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㈡ 访问学者的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年。
㈢ 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定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可承担协助指导研究生等工作。
五、申报程序
㈠ 符合条件的一般访学项目国内访问学者需填写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后邮寄至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同时根据自身要求选定指导教师,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㈡ 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师发展中心收到推荐表后会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请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接受意见。
㈢ 经和指导教师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六、报到与注册
㈠ 访问学者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㈡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一周到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履行请假手续,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访学资格。
七、管理与考核
㈠ 访问学者在报到后两周内与指导教师共同商订研修计划,填写高等学校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确定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
㈡ 访问学者应在入校半年内提交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
㈢ 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学习和科研计划。应尊重指导教师,努力完成研修工作计划。
㈣ 访问学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访学工作计划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人所在单位、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及指导教师同意后,最多延长半年,延期的费用由本人或其选派单位承担。
㈤ 访问学者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访学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违者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通报访问学者所在工作单位。
㈥ 我校接受的国内访问学者的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由选派单位或本人负担,我校提供住宿。
㈦ 国内访问学者不转户口,原则上不转组织关系。
㈧ 结业考核。研修结束后,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进行自我鉴定;导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㈨ 国内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结业考核不予通过:
⒈经考核,评价等级确定为不合格者;
⒉访学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⒊访问期间无故中断学习和科研工作达一个月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原定学习和工作计划者。
八、经费管理
㈠ 访问学者培养费为10000元/人。
㈡ 每学年的住宿费参照教职工单身公寓费用标准收取。
㈢ 入学后两周内提出退学申请者,退还进修费的90%,剩余10%用于学校师资培训管理;入学两周后提出退学申请者或入学后私自退学者或因各种原因取消访问资格者,其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九、其他要求
访问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视双方参加者在科研项目中所起作用的情况,协商分享。如果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承担的是重大科研课题,应由我校接受单位和导师与访问学者签署协议,明确成果权归属。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佟老师 咨询电话:022-83955565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工业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注:邮寄前与联系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