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1〕2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和人员范围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到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取得与其现教学岗位相一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认定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师德表现
申请人应当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申请人应按规定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①申请人可参加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考核,并取得《教育理论合格证书》。
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精神,《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与各省(区、市)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证书效力相同,可作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不再参加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3.申请人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通过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各学院教学办依据年度教学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四)教学经历
申请人应在近3年内,教学情况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从事学校教学计划内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为对象的教学工作,且工作量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或独立开设过一门课、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课教学工作,并经教学考核合格。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提出认定申请前须取得天津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完成接受任教学校年度教学考核等工作。
(二)本人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市教委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必要的纸质申请材料。
四、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二)师德表现鉴定意见,由所属学院党支部及党委出具(附件2)。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四)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复印件。
(六)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020年以后参加岗前培训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由学校通过高师培训中心网上信息审核)。
(七)填写《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附件3,承诺部分需申请人签字、教学情况一栏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由学院教学办收齐后统一到教务处办理)。
(八)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员工编号)。
(九)申请人办理聘用手续的复印件。须提供聘用合同或经市人社局备案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等聘用手续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须体现出申请人聘用在教师岗位。
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方式。
网上申请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网上申请时间:10月11日9:00-10月22日16:00
请各学院(部)于10月22日(周五)17点前将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中心301室)。
联系人及电话:万老师 83955565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封面
2.师德表现鉴定意见表
3.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
4.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5.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户使用说明-高校教师使用
6.个人承诺书(打印签字,网报时上传)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