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天津市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4文章来源:教师工作部浏览:5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和天津市妇女十四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激励广大女教工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201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推选2020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天津市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3)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原则上应获得过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6.天津市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

1.参加工作3年以上。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岗位建功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脱贫攻坚巾帼行动”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已获得过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在2016-2020年全市“点赞最美女性”活动中推选出的“最美女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推选名额

天津市将评选天津市巾帼文明岗8个、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2

,市妇联将于202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我校可推荐1

天津市巾帼文明岗”候选人、1名“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参加天津市评选。

三、推选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推荐本单位优秀教职工参选;

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拟推荐人选在政治、业绩和诚信表现方面认真考察,并征求同级党委、纪检等部门的意见,综合审定、严格把关。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推荐人选表格、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并由推荐单位党组织加盖公章。

2.各推荐单位请在109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上报行政中心30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孟梦网络办公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梦 83955565


附件:

1.天津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天津市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4.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